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三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4月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淮秀、李曙光、陈武朝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1.3本公司董事长刘正均、总经理芦苇、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涂一锴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公司的法定名称

  中文: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缩写:中信信托)

  英文:CITIC TRUST CO., LTD.

  2.1.2公司法定代表人:芦苇

  2.1.3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邮政编码:100004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s://www.citictrust.com.cn

  2.1.4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涂一锴

  办公电话:010--59902998

  办公传真:010--84861380

  电子信箱:djb@citictrust.com.cn

  2.1.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

  2.1.6年报备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2.1.7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2.1.8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室

  2.2公司组织结构图

  ■

  3.公司治理

  3.1公司治理结构

  3.1.1股东

  表3.1.1

  ■

  注:2023年7月,本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变更详见本报告“8.特别事项揭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3.1.2董事

  表3.1.2-1(董事长、董事)

  ■

  注:选任日期以监管机构核准日期为准。上述董事由公司原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推荐,本公司股权划转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后,上述董事继续履职。

  表3.1.2-2  (独立董事)

  ■

  注:选任日期以监管机构核准日期为准。上述董事由公司原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公司股权划转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后,上述董事继续履职。

  3.1.3监事

  表3.1.3

  ■

  注:本届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上述非职工监事由公司原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推荐,本公司股权划转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后,上述监事继续履职。

  3.1.4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

  ■

  注:本报告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实际任职情况为准,并已就报告期内的相关变动情况进行了披露。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披露信息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息为准。

  3.1.5公司员工

  报告期末,公司职工人数为725人。

  表3.1.5

  ■

  4.经营管理

  4.1经营愿景、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愿景:致力于成为国家放心、客户信赖、员工幸福的卓越信托公司。

  4.1.2经营目标:产品领先、能力领先、业务领先、效益领先、管理领先。

  4.1.3经营方针:立足于“大型金融机构综合服务商、实体企业综合金融方案解决者、地方政府综合信托合作者、信托特色财富管理受托人”的定位,聚焦“信托业务、固有业务、战略投资、财富管理”,以信托资产管理为主业,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以资本充足为基石,以优秀人才队伍为驱动,以金融科技为载体,以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为目标,充分利用中信金控平台优势加强协同创新,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做到“敢于竞争、长于特色、精于组织、快于对手、高于目标”,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4.1.4战略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秉承“无边界服务、无障碍运行,有炽热情怀、有责任担当”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实体经济的助推器、人民财富的守护者、信托服务的践行人”为发展使命,遵循信托行业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精细化管理保障,推进数字化转型,切实提升消保工作质效,努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4.2经营业务

  公司经营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监管机构信托业务新分类指引,立足信托制度优势及功能定位,优化生产组织架构,深耕专业领域,保持稳健的经营业绩: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9.76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5.14亿元,净利润26.28亿元,上缴国家各项税费21.09亿元。

  4.2.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基于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业务。2023年末,公司信托资产余额为20,59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信托项目1,772个,实收信托8,777亿元;为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48亿元。信托资产中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占比47%,涵盖工商企业、基础设施、金融市场等领域。

  4.2.1.1资产服务信托

  该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截至期末,中信信托资产服务信托规模11,909.38亿元,在规模稳步上升的同时,呈现出诸多亮点与特色:

  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领域,公司已深耕9年,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在受托规模、客户数量、创新服务等多个核心维度上,稳居行业领先水平;针对企业家客群,公司围绕中信金控“中信企业家办公室”倡导的“人、家、企、社”四个维度,打造了以信托架构为基础的家办综合服务体系;公司积极践行信托业务分类新规指引,开展家庭服务信托、特殊需求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等业务。在行政管理服务信托领域,公司作为年金行业中唯一的信托型受托人,持续推进企业/职业年金服务信托业务,公司年金受托管理总资产规模717.86亿元;正式承接中信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创设中信首支全牌照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在受托广东、浙江、辽宁职业年金业务基础上,中标承接广西职业年金计划,极大提升了公司在年金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在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领域,公司中标多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人;持续拓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成功落地交易所市场首单拆包续期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项目。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领域,公司稳步推进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项目运营,成功中标多家大型机构风险化解服务信托,存续业务规模位居行业首位。

  4.2.1.2资产管理信托

  该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

  截至期末,中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规模7,502.87亿元。期内,公司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投资研究、运营服务等多方面专业能力,构建以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为主,涵盖权益类信托计划、混合类信托计划等不同风险和收益特征的产品线。在资金端,积极满足个人客户与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在资产端,通过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类业务推进方案》,积极鼓励并确保资金以合规方式投入实体经济。在主动管理证券投资领域,公司自主决策的“中信信托·睿信稳健配置TOF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次荣获《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联合评选的“诚信托·最佳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奖”。

  4.2.1.3公益慈善信托

  该业务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中信信托新增备案慈善信托三单,追加认购一单,实收信托规模新增1.12亿元。截至期末,公司慈善信托累计备案规模10.53亿元,业务规模及发展质量保持行业领先。“中信信托·2021芳梅教育慈善信托”在2023年荣获民政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年内备案“中信信托·2023信行远捐赠者建议慈善信托”,是慈善信托新模式的有益探索,使捐赠者的慈善捐赠更有计划、更有体系、更加灵活。

  报告期末,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

  表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2固有业务

  固有业务的展业原则是在净资本覆盖率和杠杆率的约束下,优化资产配置,实现固有资产增值目标,并支持信托业务及子公司业务发展。2023年,在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战略引导下,固有资金继续发力标品投资业务并不断提高投资效率,调整配置策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债券类资产和一级市场股权投资配置力度,固收类资产占比大幅提升,公司获得了较丰厚的债券投资收益。

  报告期末,公司本部固有资产总额382亿元,同比下降2%。

  表4.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3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中信信托设有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聚信)、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中信信惠)、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等专业下属公司,共同打造涵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外资产管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的综合资产管理平台。

  中信聚信期末管理资产规模为人民币397亿元。公司着力于深耕权益类一级市场投资,高端制造投资基金成效显著;继上年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后,本年又有一已投项目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获评融中财经2022-2023年度中国产业投资榜“2022-2023年度中国防务科技领域最佳投资机构”和“2022-2023年度中国先进制造领域最佳早期投资机构”。中信信惠积极捕捉境外市场交易机会,布局境外债券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积极开拓海外家族信托业务,落地中信银行境内客户第一单海外家族信托。中信保诚基金专注发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中长期投资业绩位居行业前列,获得天相投顾“三年期综合5A评级”,并荣获《中国基金报》颁发的“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示范案例特色发展示范基金管理人”等奖项。

  4.3市场分析

  4.3.1影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1)世界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威胁国际安全的因素增多,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国际战略平衡减弱,一些地区爆发激烈武装冲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多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之争更加尖锐,全球通胀压力持续上升,经济逆全球化、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碎片化更趋明显,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缓。中国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等困难和挑战。

  (2)行业新旧动能转换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在新发展形势下,传统信托业务规模持续下滑,对信托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创新类业务多处于起步阶段,短期内难以形成业绩支柱,例如:服务信托业务在很多业务场景中还缺少必要的配套制度支撑,同时也面临着前期科技和人力投入大、市场竞争不规范等诸多挑战。

  (3)业务领域风险形势较严峻。房地产、城投融资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尚未完全暴露,信托产品的兑付压力增大,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化解和抵补能力,在妥善平衡业务创新发展、保护受益人合法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等诸多诉求上存在较大压力和挑战。

  4.3.2促进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1)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安全发展基础巩固夯实,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2)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方向和要求,即: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3)《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设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信托监管法规酝酿修订、出台,对信托行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将进一步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4)中信集团和中信金控协同战略助力公司转型发展。中信集团坚持稳中求优,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风险化解,经营业绩继续跑赢大市,“三增两优两稳”目标顺利实现。中信金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营业绩稳住基本盘,风险管理守牢了安全线,综合金融打出了组合拳。公司作为中信集团的金融子公司,抓住集团和金控协同战略的有利契机,在“一个中信、一个客户”的架构体系下,进一步整合客户资源,丰富产品种类,拓展服务领域,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核心竞争力。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合理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文化建设,以依法合规经营为根本准则,坚持“业务发展、内控先行”管理理念,建立了涵盖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运行原则、操守规范的内控文化体系。持续构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管理需要的内部机构发展机制,建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调“公私分明、简单敞亮、换位思考、谦和友爱、智慧叠加、做到极致”的工作作风;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不断优化人力资本配置,健全人力资本开发与管理体系;重视法治教育与合规宣传工作,强化全体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从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组织文化、行为文化等多层次切入,倡导和实践内控核心理念,营造良好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内控文化氛围。公司始终坚守“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理念,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底线,持续推动合规文化理念以及合规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4.4.2风险识别与评估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建立了涵盖各项经营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适当的风险偏好,确定风险管理目标,设定各类风险的容忍度或限额,及时关注和识别内外部风险因素,持续动态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4.4.3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涵盖公司治理、风险合规、稽核审计、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力资本、市场营销、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明确了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各业务流程的控制节点及控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展制度体系的清理、规范工作,现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高效,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顺畅运行。

  4.4.4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建立起高效通畅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内部各层级之间明确报告路线,上下级之间、前中后台之间通过定期经营分析会议、各类业务系统、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等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倡导高管与基层的无障碍沟通,通过公司领导接待日、高管访谈、纪委委员片区联系会议、谈心谈话等机制广泛听取意见。

  4.4.5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坚持以风险为导向、以合规为底线原则,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风险控制第三道防线作用;联合运用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持续对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客观评价,对风险事项开展成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加强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适时对管理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持续提高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力度,规范整改认定标准及验收流程,强化审计成果运用。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坚持“以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发展,以风险管理促进价值提升”的核心理念,遵循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独立性、协调性的基本原则,依托“四层三道”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归口部门专业化管理”立体化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了全面统一、分层分类、专业高效、技术先进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理,有效监控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公司从组织、政策、流程、技术、文化五个维度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四层三道”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能日趋完善;编制《中信信托2023年度风险偏好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和报告,充分发挥风险偏好对风险管理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项目公司投贷后管理,强化业务投贷后监督制衡,建立项目投贷后管理的动态监督机制,通过软件监测、定期向项目驻场人员收集报告等方式逐步形成对投贷后管理过程中异常情况的报告机制;推进风险管理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完成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建设,梳理风险主题数据资产;推进风险合规文化宣贯,扎实推进合规文化深化年各项工作。

  4.5.2风险状况

  4.5.2.1信用风险状况

  信托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公司涉众主动管理型非标业务。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交织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持续风险暴露,信托行业的信用风险整体承压。公司持续严格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职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压降涉众主动管理地产业务及城投业务规模,公司涉众主动管理的房地产和城投业务规模呈现下降态势。

  固有业务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固定收益类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审批及投贷后管理各环节做好信用风险的识别、研判、缓释与化解工作,定期评估固有资产质量,执行资产五级分类,计提了充足的拨备。

  4.5.2.2市场风险状况

  信托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信托合同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体运行平稳,信托业务的市场风险情况正常。

  固有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固有权益类资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执行严格的投资授权、进行有效的限额管理等管理措施,固有业务的市场风险情况正常。

  4.5.2.3操作风险状况

  公司持续完善制度管理,加强流程规范,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在业务部门设置内控岗,注重员工操作风险意识的培养,着力提高员工素质和责任心,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引发操作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严重操作风险事件。

  4.5.2.4合规与法律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做深、做精、做细各项合规管理工作,坚持“零容忍”工作态度,严守合规底线,不碰法律红线,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合规文化理念,将合规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持续强化法律风险防范,稳妥应对各类诉讼,做好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合规与法律风险。

  4.5.2.5道德风险状况

  公司通过组织全员培训和宣导教育活动,增加内部监督和审计频率,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员工道德问题导致受托管理资产或固有资产遭到损失的情形。

  4.5.2.6声誉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因行业经营环境和相关行业风险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事项触发声誉风险预警,公司第一时间采取系列措施进行处置,声誉风险整体平稳可控。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面对复杂严峻的风险形势,公司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持续提升信用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和风险预警处置,及时转移、释放和化解信用风险。在信托业务领域,一是持续推进政策体系建设,实施融资集中度管理方案,及时制定或修订重点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投贷后管理,全面抓实风险排查和预警工作。按照监管及集团要求,按季度、按月进行相应的风险排查并及时预警;通过系统对主动管理信托业务监测指标持续跟踪;三是维持低风险的主动管理类业务稳定发展,通过贷款额度倾斜、业务考核激励等方式,积极支持机构业务发展,整体改善主动管理类业务资产质量;四是秉持“多、大、狠、快”策略,针对风险项目分类施策、明确责任、监督落实。在固有业务领域,通过优化调整固有资金配置策略,严格把关、管控前移,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核销不良资产,积极推进不良资产清收,继续加大拨备计提等方式,有效管控固有业务信用风险。

  4.5.3.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制度流程,加强监控报告,积极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信托业务领域,公司持续加强信评、投研、交易、风控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组合投资、风险分散的投资原则,加强每日盯盘、预警、止损、资产配置比例监控、交易记录监控、业绩回报评价、净值波动分析、业绩归因分析等多种市场风险监测措施。在固有业务领域,通过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落实严格的投资授权管理,加强对核心人员管理,实施有效的限额管理,建立合理的风险报告机制,持续建设固有证券投资交易和分析系统等方式,及时管控市场风险。

  4.5.3.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管理各类操作风险。一是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业务尽职调查、审批决策、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细化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消除操作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对公司员工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宣导,加强执纪监督,强化员工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搭建便于操作、权限分明的业务系统,切实降低操作风险。

  4.5.3.4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制定合规文化深化年工作方案,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有序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优化法律审查工作,强化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质效,全面提升依法经营能力。

  4.5.3.5道德风险管理

  公司严控道德风险,严格要求员工加强经营理念、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等技能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要求员工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各部门设立观察员岗位,定期向公司汇报有悖于从业操守规范的倾向性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多维度提升了内控管理,通过开展党员学习、清廉文化教育、企业文化视频宣传等多种方式,提升员工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4.5.3.6声誉风险管理

  公司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将之作为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了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预警、控制和化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重大声誉风险事项向公司党委报告的机制,设立专人专岗管理舆情信息,落实多部门“联防联控”要求,对声誉风险预警实施“看板”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主责部门的责任。

  4.6净资本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净资本管理,加快资本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保证资本扩充与业务发展匹配。报告期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13亿元,公司净资本余额为279亿元,净资本覆盖率达207%,高于100%的监管标准,各项指标均处于监管要求的较好水平。

  单位:人民币亿元

  ■

  4.7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努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持续完善消保审查、信息披露、客户信息保护、消费投诉处理、消费者教育宣传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4.8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2022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方位展现了国有金融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使命担当,是继2022年公司首次发布以后的第二份年度ESG报告。公司积极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努力践行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部署,将ESG核心理念融入到业务发展的全流程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社会民生,以自身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进程。

  5.报告期末及比较式会计报表

  5.1固有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苇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涂一锴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楠

  5.1.3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苇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涂一锴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楠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芦苇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涂一锴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楠

  中信信托二〇二三年度报告摘要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芦苇      主管信托财务负责人:戴家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永生

  5.2.2信托项目利润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芦苇   主管信托财务负责人:戴家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永生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1.2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

  注:2012年,公司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纳入合并报表的基准日为2012年4月17日。2014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信聚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2017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信聚信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2014年,公司出资15.83万元受让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51%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纳入合并报表的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2015年3月,公司以现金3,173.83万元向中信信惠增资。2015年10月,公司以现金3,073.82万元购买中信信惠少数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49%),由此取得对中信信惠100%股权。2018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信信惠增资137,833.40万元。2021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信信惠增资63,685.00万元。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6.3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4.68亿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的分类标准,本年度公司固有资产质量情况是: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表 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3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情况

  表 6.5.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4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前五名

  表 6.5.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5固有贷款前五名

  表 6.5.1.5

  ■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 6.5.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6.5.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6.5.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 6.5.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6.5.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 6.5.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

  表 6.5.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统计未包括尚未清算的开放式信托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申购和赎回金额,故期初余额=本期清算+本期新增≠期末余额

  6.5.2.4信托创新成果

  公司积极推进业务创新,在养老金融、普惠金融、特殊资产、公益慈善信托、协同业务等领域取得模式突破和新的展业成果。

  (1)养老金融

  公司依托中信金控财富委年金工作室的年金受托、托管、账管、投管等全牌照资源,提升与年金客户交流的广度与深度,全年联动各兄弟单位协同拜访年金客户超50次。正式承接中信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创设中信首支全牌照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标承接广西职业年金5号计划,开创了全国首次变更职业年金受托人的先例。作为年金行业中唯一的信托型受托人,公司年金受托管理总资产规模达到717.86亿元,企业年金市场管理规模排名行业第10位。

  (2)普惠金融

  公司年初提出普惠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按照“客户优选、固有撬动、转出闭环”的工作思路,对业务流程、相关制度、信息化系统、商业模式和专业队伍储备进行梳理优化,聚焦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开支和消费便民需求,向客户提供“惠而不贵”的服务,年内共发放普惠及消费贷款超过5.6亿笔,累计金额超过400亿元。同时,积极融入中信金控投行子委、中信企业家办公室等服务体系,用好金控“N+1+1”融合服务机制,形成协同联动合力。

  (3)特殊资产处置服务

  公司担任中信金控财富委特殊资产工作室主任单位,聚合中信特殊资产业务领域资源,成功举办中信特殊资产综合金融解决方案首场联合路演发布会,发布具有中信特色的特殊资产业务综合服务方案。积极推进特殊资产业务战略布局,继2022年成功落地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项目后,2023年中标一系列重大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项目,业务规模已近万亿元,位居行业首位。

  (4)公益慈善信托

  设立“中信信托·2023信行远捐赠者建议慈善信托”,首笔款项专项用于王平中学洪涝灾害后的校园重建及恢复提升工作,彰显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担当;“美的控股慈善信托”获评中信企业家办公室优秀项目。慈善信托业务规模及发展质量保持行业领先,“中信信托·2021芳梅教育慈善信托”成为唯一一个被民政部授予第12届“中华慈善奖”的信托项目,公司连续两届获此殊荣。

  (5)协同业务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信集团与中信金控协同工作部署,深化协同机制、创新协同模式、拓展协同领域、丰富协同内容,与集团体系内兄弟单位携手打造中信“联合舰队”,共同拓展综合金融服务的市场机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联合中信证券、中信银行、华夏基金等中信金控年金工作室成员单位共同创设中信集团首支全牌照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一一“中信信托盈盈长青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与中信银行协同推进集团内首单家庭服务信托落地、协同发行多期招商蛇口2023年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与中信金融资产联合,充分发挥集团产融协同优势,助力上海董家渡项目、苏宁易购等企业实现纾困,并开展多单低效资产剥离及盘活业务,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严格执行信托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信托事务、推进风险项目化解,全面履行受托人义务。公司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管理体系,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从2023年的税后利润提取5%(11,280.02万元)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准备金余额为203,022.74万元。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需要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件,也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表6.6.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共有46个,主要来自中信集团内部,表中为公司主要关联方。

  6.6.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此外,还包括与关联方发生债券正回购业务余额1,477,013.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债券买入1,025,564.13万元、债券卖出336,245.87万元。

  6.6.3.3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4                                                                                              单 位:人民币万元

  ■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关联方没有逾期不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没有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25,600.49万元,合并净利润为262,803.29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25,600.49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560.05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11,280.02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信集团相关工作部署,公司于2022年向监管机构递交了变更股权的申请。

  2023年2月,公司收到原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3〕84号),批准公司原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82.26%、17.74%股权转让至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本公司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变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10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芦苇担任公司总经理,免去李子民公司总经理职务;2023年3月,芦苇的总经理任职资格获原北京银保监局核准。

  2023年3月,经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刘正均、芦苇、岳学鲲、任霞、俞国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淮秀、李曙光、陈武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子民、薄伟康、赵文海、王爱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林义相、徐经长、张宏久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芦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免去李子民公司副董事长职务;2023年6月,芦苇的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原北京银保监局核准。2023年7月,任淮秀、李曙光、陈武朝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2023年9月,岳学鲲、任霞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准。2023年10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组建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年10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免去蔡成维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公司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已完成处罚事项所涉问题的整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受到处罚的情况。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进行检查及提出整改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向公司下发2022年度监管意见书,要求公司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切实推动风险化解和改革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扎实提高风险防控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内部管理、转型发展质效。公司高度重视,对照监管意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抓好落实,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8.7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无。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监事会监督工作与公司大监督体系紧密融合,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综合监督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了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积极践行国家战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不断提升业务质效、持续推进业务创新。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