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4-06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一四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58,080,200股—66,717,100股,其中:

(1)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10,548,500股;

(2)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认购11,000,000股—14,000,000股;

(3)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认购11,000,000股—14,000,000股;

(4)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认购5,274,200股;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2,637,200股—3,164,500股;

(6)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7,120,300股—9,229,900股;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10,500,000股。

上述认购对象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66,717,1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区间为1,101,200,592.00元—1,264,956,2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57.92%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是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的份额由公司股东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认购,本次认购为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8,080,200股—66,717,100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若该资管计划成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500,000股股票,则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变更为54.10%—54.74%,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前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未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7、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VISUAL CHINA GROUP CO.,LTD.

股票简称:视觉中国

股票代码:00068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669,986,736元

法定代表人:廖杰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8日

住 所: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绿杨路2 号

邮政编码:100015

电 话:010-57950209

传 真:010-57950213

电子信箱:ss000681@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000681.com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中国图片行业市场在过去的10年开始形成,并随着传媒行业的发展而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普及、新媒体快速发展、广告从简单的产品推介走向创意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未来国内图片行业的市场空间广阔。据赛迪研究的《中国图像素材行业研究报告》,中国图像素材行业先后经历了导入期和成长期,并已从2012 年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期。2013 年国内图像素材行业增长率保持40%以上,市场规模达到12 亿元。预计行业规模在“十二五”期间将保持超过40%的年化增长,2015 年市场规模将超过25 亿元。

国内图片库行业龙头相比国际图片库行业龙头的规模依然较小,未来增长空间巨大。全球主流的图片库企业主要在欧美,这些主流企业同时提供全球化的业务,排名靠前的企业有Getty images(iStock)、Corbis Images、ShutterStock 和Fotolia,其中,素有全球“视觉素材行业巨头”之称的Gettyimages 在2007 年图片销售额8.57亿美元,ShutterStock 2013 年营收为2.35 亿美元。而国内龙头企业视觉中国2013 年图片类业务收入仅为2.62 亿元人民币,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公司是A 股市场少有的互联网图片库行业龙头企业, 具有进一步向其他互联网商业模式扩展的能力。公司未来将利用资本市场整合优势资源,公司将通过兼并、合资、重组和战略合作等形式控制国内外具有优势特色的图片库和视觉社区类公司,实现垄断优质素材供应、完善视觉垂直社区的目标。

本次发行系公司把握国内图片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完善战略布局,实现战略转型,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持续增长、做大做强所采取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延伸及升级,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认购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的要求。

其中: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由华泰柏瑞基金设立并管理,该资管计划的份额由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认购,而包括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在内的10名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常州产投的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周云东,为本公司董事。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董事兼总经理为本公司原独立董事钟晓林,钟晓林已于2014年8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钟晓林先生辞职的生效时间应为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的当天。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钟晓林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除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常州产投、兴铁产业投资基金外,本次发行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以下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分配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①分配股利: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④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K+N)。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58,080,200股—66,717,100股,募集资金总额区间为1,101,200,592.00元—1,264,956,216.00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

(四)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中,常州产投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0,548,500股、江苏武进国经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1,000,000股—14,000,000股、江苏慧德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1,000,000股—14,000,000股、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拟认购股份数量为5,274,200股、东方证券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637,200股—3,164,500股、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量为7,120,300股—9,229,900股、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0,5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在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区间内,根据发行对象资金募集情况及公司发行规模确定。上述认购对象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66,717,100股。若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五)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六)限售期

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区间为1,101,200,592.00元—1,264,956,21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之一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中,计划份额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的3人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认购,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之一常州产投的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周云东,为本公司董事,故常州产投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之一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董事兼总经理为本公司原独立董事钟晓林,钟晓林已于2014年8月5日向远东股份董事会递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钟晓林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故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于2014年8月25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除钟晓林以外的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方将予以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388,039,8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9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8,080,200股—66,717,100股,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将通过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10,500,000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54.10%—54.74%,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八、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及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常州产投、江苏武进国经、江苏慧德、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东方证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常州产投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七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18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华平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园区建设、投资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2011年至2013年,常州产投营业收入分别为3,358,127.96元、2,531,012.75元、8,330,335.49元,净利润分别为16,756,449.02元、2,548,180.32元、48,838,828.57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常州产投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四)股权控制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周小南为常州产投的副总经理,2013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以【201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因周小南自2009年11月起,作为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国有股东代表,全程参与天马集团与九鼎新材的重组事宜,知悉九鼎新材拟与天马集团进行重组的情况,在重组方案信息披露前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九鼎新材股票获利,对周小南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前述行政处罚事宜尚未满三十六个月。

除周小南外,常州产投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常州产投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周云东同时担任常州产投的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是常州产投的关键管理人员,故常州产投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常州产投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常州产投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江苏武进国经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1号-1901~1908号(天豪大厦19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年12年31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亚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业务;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其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服务;土地整理;金属材料、建材、花木、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交通器材、水暖的销售。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江苏武进国经的主要业务为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业务,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投资咨询管理费收入750万元。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江苏武进国经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四)股权控制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江苏武进国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武进国经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小于5%,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江苏武进国经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江苏武进国经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江苏慧德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2号西太湖国际智慧园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法定代表人:石旭涌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功能新材料等技术的研发;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孵化、研发、管理、信息、培训、财务、市场开拓、实业投资等科技咨询服务;创业投资、实业投资、经营、管理;提供办公、研发、试验、生产经营的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2011年至2013年,江苏慧德营业收入分别为0元、2,211,663.00元、6,945,743.4元,净利润分别为732.68元、33,398,785.99元、-10,377,156.5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江苏慧德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四)股权控制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江苏慧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慧德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小于5%,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江苏慧德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江苏慧德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四、兴铁产业投资基金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南昌高新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8楼807-809

执行事务合伙人:兴铁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熊燕斌)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260.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13年11月,暂无2013年度财务数据。

(四)股权控制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及其执行事务代表、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董事兼总经理为本公司原独立董事钟晓林,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钟晓林先生的辞职尚未生效,故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兴铁产业投资基金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东方证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注册资本:428174.292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10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2011年至2013年,东方证券营业收入(合并口径)分别为2,573,212,049.34元、2,381,290,231.79元、3,287,898,119.90元,净利润分别为908,627,285.92元、590,827,925.90元、1,020,787,119.50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东方证券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

(四)股权控制关系

根据东方证券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2014年3月12日,东方证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东方证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东方证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东方证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华泰柏瑞基金及其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和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

(一)华泰柏瑞基金概况

公司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齐亮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概况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华泰柏瑞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管理,计划的份额由东方证券、郁玉生和卓乐芬认购,其中东方证券认购500万元、郁玉生认购10,000万元-12,000万元,卓乐芬认购3,000-5,000万元。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视觉中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区间为135,000,888.00元-174,998,904.00元。存续期限自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

1、简要财务报表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尚未设立,故无财务报表。

2、控制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该事项。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的情况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该资管计划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该事项。

6、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说明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东方证券认购该资管计划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郁玉生和卓乐芬认购该资管计划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合法筹集的资金,上述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视觉中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三)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概况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华泰柏瑞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管理,计划的份额由视觉中国股东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认购,其中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各认购6,636万元,合计19,908万元。

该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为一致行动关系,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视觉中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19,908万元。存续期限自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少于3年不超过5年。

1、简要财务报表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尚未设立,故无财务报表。

2、控制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 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该事项。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的情况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该事项。

6、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说明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该资管计划的认购资金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的3人——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的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概要

一、公司与常州产投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乙方同意以199.999,560.00元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共计10,548,500股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有权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第六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二、公司与江苏武进国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乙方同意以208,560,000.00元—265,440,000.00元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共计11,000,000股—14,000,000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有权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第六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三、公司与江苏慧德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乙方同意以208,560,000.00元—265,440,000.00元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共计11,000,000股—14,000,000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有权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第六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四、公司与兴铁产业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乙方同意以99,998,832.00元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5,274,200股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有权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第六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五、公司与东方证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乙方同意以50,001,312.00元-59,998,920.00元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2,637,200股-3,164,500股股份。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有权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第六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六、公司与华泰柏瑞基金就其管理的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8.96元/股。

2、乙方运用其设立管理的资管产品“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人民币135,000,888.00元-174,998,904.00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若资管计划生效日募集的实际资金不足135,000,888.00元,则认购金额以资管计划实际募集到的资金为准。

3、按上述认购价格计算,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7,120,300股-9,229,900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认购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管理的资管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2)乙方的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且乙方的有权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如涉及);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第六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下情形不视为违约行为:(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乙方设立管理的资管计划未成立或未生效;(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七、公司与华泰柏瑞基金就其管理的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视觉中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视觉中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基准日视觉中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
常州产投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国经江苏武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慧德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华泰柏瑞基金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华泰柏瑞-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拟设立的由华泰柏瑞基金担任资产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资管计划、华泰柏瑞-东方证券-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拟设立的由华泰柏瑞基金担任资产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701,808,924.43
其中:流动资产373,615,406.98
非流动资产328,193,517.45
负债总计107,449,032.21
其中:流动负债107,449,032.21
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594,359,89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4,359,892.22
项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8,330,335.49
营业成本9,392,254.01
营业利润35,146,623.60
净利润48,838,828.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838,828.57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811,265,741.72
其中:流动资产157,004,555.50
非流动资产654,261,186.22
负债总计29,880,561.47
其中:流动负债29,880,561.47
非流动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781,385,180.25
项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7,500,000.00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5,952,910.96
净利润4,399,380.25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224,904,729.76
其中:流动资产546,221,495.91
非流动资产678,683,233.85
负债总计950,878,645.38
其中:流动负债698,306,029.67
非流动资产252,572,615.71
所有者权益合计274,026,084.38
项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6,945,743.40
营业成本8,043.33
营业利润-15,188,736.43
净利润-10,377,156.58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59,012,488,631.35
负债合计43,234,371,469.89
所有者权益合计15,778,117,161.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550,295,497.34
项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3,287,898,119.90
营业支出2,141,034,975.69
营业利润1,146,863,144.21
净利润1,020,787,119.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5,879,564.59

序号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38.38%
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5%
3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6.42%
4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4.84%
5上海市邮政公司4.78%
6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88%
7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34%
8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2%
9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
10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6%
11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2.30%
12高远控股有限公司1.89%
13上虞任盛投资有限公司1.83%
14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66%
15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1.09%
16浙江金穗投资有限公司0.87%
17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0.83%
18上海恒鑫实业有限公司0.62%
19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61%
20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0.59%
21无锡市金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0.55%
22义乌市秋翔针织有限公司0.49%
23绿谷(集团)有限公司0.49%
24上海艺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49%
25上海艺潭信息工程有限公司0.49%
26上海浪花投资有限公司0.46%
27新疆中润富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6%
28宜兴市君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0.46%
29宜兴市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39%
30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0.37%
31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0.30%
32浙江恒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0.30%
33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30%
34上海汇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30%
35浙江华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30%
36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0%
37宜兴市铜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0.30%
38上海康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0.29%
39上虞舜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0.29%
40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8%
41雅世置业(集团)有限公司0.27%
42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0.24%
43上海紫杰实业有限公司0.15%
44上海馥地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0.15%
45上海宝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5%
46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15%
47上海睿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15%
48上海上电电容器有限公司0.15%
49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15%
50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5%
51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5%
52安徽省安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5%
53青岛市国联盛世贸易有限公司0.12%
54上海杰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0.12%
55江苏兴达文具集团有限公司0.12%
56宜兴市锦城建设有限公司0.12%
57上海呈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0.06%
58上海艺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0.06%
59上海宝铸安贸易有限公司0.05%
60浙江恒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0.05%
61上海恒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5%
62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02%
 合计100.0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