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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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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业绩公告。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普通股和优先股简况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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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修订的方面主要包括:1.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准则;2.修订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重新编制2022年各期财务报告,本半年报摘要2022年相关数据已根据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重新列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3.客户贷款不含相关贷款应收利息,客户存款包含相关存款应付利息。

  4.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6.年化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7.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列报口径进行了重述。

  8.根据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二)普通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325,945户,其中:A股295,155户,H股30,790户。

  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1

  ■

  注:

  1.相关数据及信息基于本行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及股东向本行提供的资料。

  2.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汇丰银行持有本行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3.含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持有的1,970,269,383股本行A股股份。除上表列示的持股情况外,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637,338,000股,系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本行A股和H股共计12,175,826,900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6.40%。

  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本行H股。持股数量为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已剔除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49,218,915股、7,027,777,777股,也未包含上述两家股东直接持有的,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份13,886,417,698股、1,405,555,555股。

  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述两家公司在内的7家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公司,均授权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席本行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61户。

  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注: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据本行所知,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与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的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其他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金融工作“三项任务”,在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同时,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业务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经营效益保持稳健。报告期内,受益于投资估值增长,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460.39亿元,同比增长4.51%。实现营业收入1,371.55亿元,同比增长4.77%。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集团资产总额13.8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3%。客户贷款余额7.8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07.40亿元,增幅6.86%;客户存款余额8.5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305.26亿元,增幅7.93%。

  资产质量持续夯实。报告期末,集团不良贷款率1.35%,较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92.85%,较上年末上升12.17个百分点。

  (一)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496.74亿元,同比增加40.32亿元,增幅8.83%。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表项目的部分资料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823.87亿元,同比减少26.78亿元,降幅3.15%,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0.07%,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资本市场持续波动、减费让利政策延续、居民消费需求不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45.80亿元,同比减少1.94亿元,降幅0.78%。

  3.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301.88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176.81亿元,同比增加113.88亿元,增幅180. 96%,主要是子公司股权类投资的相关收益同比增长;同时受规模增加、市场预期改善和美元加息预期放缓等因素影响,债权及利率类衍生损益增长。汇兑及汇率产品收益0.85亿元,同比减少43.06亿元,降幅98.06%,主要是美元多头折算损益下降以及部分货币互换产品产生亏损。

  4.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400.79亿元,同比增加17.07亿元,增幅4.45%;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9.22%,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如对债券利息等收入免税影响进行还原,成本收入比约为26%。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369.40亿元,同比减少5.77亿元,降幅1.54%,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334.13亿元,同比减少11.79亿元,降幅3.41%。本集团持续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0号)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及时更新减值模型各项参数以反映外部环境变化对资产信用风险的影响。同时,近年本集团不断夯实资产质量,立足精准计量,合理充分计提拨备,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31.08亿元,同比增加16.17亿元,增幅108.45%。实际税率为6.26%,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和地方债等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1.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38,133.6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217.89亿元,增幅6.33%,增长主要来自于发放贷款及金融投资规模的增长。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实体、促消费、增投资、扩外贸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金融供给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77,957.0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07.40亿元,增幅6.86%。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上年末增加4,922.82亿元,增幅7.47%。

  公司类贷款余额51,349.5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236.03亿元,增幅8.99%,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上升1.29个百分点至65.87%,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245.1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990.85亿元,中长期贷款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提高至45.82%。

  个人贷款余额24,160.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7.20亿元,增幅2.14%,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下降1.44个百分点至30.99%。其中个人住房贷款较上年末减少158.21亿元,降幅1.05%,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下降1.54个百分点至19.20%;信用卡贷款较上年末增加30.82亿元,增幅0.65%。

  票据贴现较上年末增加264.17亿元,增幅12.10%。

  2.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127,584.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004.12亿元,增幅6.69%。其中,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加6,305.26亿元,增幅7.93%,在负债总额中占比67.25%,较上年末上升0.78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0,060.9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25.01 亿元,降幅 6.72%,在负债总额中占比7.89%,较上年末下降1.13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85,795.9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305.26亿元,增幅7.93%。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60.25%,较上年末下降1.11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38.19%,较上年末上升1.0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35.13%,较上年末下降1.03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63.31%,较上年末上升0.93个百分点。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存款总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41.9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46.05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51.23亿元,同比多流出942.32亿元,主要是吸收存款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此外,拆借等流动性安排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也有所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622.28亿元,同比少流出460.50亿元,主要是债券投资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409.86亿元,同比多流入388.77亿元,主要是发行和赎回债券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四)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经营业绩

  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下同。

  2. 总行含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下同。

  3. 合计含少数股东损益。

  4. 因分部间收入分配考核规则的调整,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口径进行编制。

  2.按业务板块划分的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注:因分部间收入分配考核规则的调整,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口径进行编制。

  (五)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遵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自2014年银保监会首次核准使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以来,本行按监管要求稳步推进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深化应用,2018年经银保监会核准,扩大高级方法实施范围并结束并行期。根据2021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本集团附加资本要求为0.75%。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57%,一级资本充足率11.8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4%,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和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六)杠杆率

  本集团依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根据2021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本集团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375%。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84%,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七)资产质量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049.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4.38亿元,不良贷款率1.35%,与上年末持平;逾期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有所上升。本集团对逾期贷款采取审慎的分类标准,逾期60天以上的对公贷款均已纳入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的70%。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贷款,占不良贷款的63%。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关注类及逾期贷款分布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及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详情请见本行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日    期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3-03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香港和北京召开。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任德奇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1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交通银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度未从本公司领薪的蔡浩仪独立董事、张向东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任德奇、刘珺、胡展云、石磊、李晓慧、马骏6位2022年度从本公司领薪的董事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见附件 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表决情况:同意1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见附件 2。

  (四)关于更新《恢复计划》及《处置计划建议》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更新〈恢复计划〉及〈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同意将更新后的《恢复计划》及《处置计划建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监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3年度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能力自评估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能力自评估报告》,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表决情况:同意1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机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6名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与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交银租赁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拟开展业务符合监管部门有关关联交易公允性、合规性等要求,已履行业务审查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1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对《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董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董事税前报酬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2.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保持不变;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3万元/年,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部分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3.执行董事未从本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非执行董事李龙成先生、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驻股权董事,其薪酬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其他非执行董事从本公司股东单位或关联方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未从本公司关联方(不包含因独立董事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附件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2.顾生先生、涂宏先生、林骅先生的应付年薪中,部分绩效工资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和风险暴露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3.交行-汇丰战略合作顾问伍兆安先生从本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从本公司关联方领取薪酬。

  4.王锋先生2022年1月14日辞任业务总监(零售与私人业务),2022年未以业务总监职务领取薪酬。

  5.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3-0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在上海召开,2名监事分别在北京、新加坡视频参加。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会议由徐吉明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部分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同意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战略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战略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徐吉明监事长、李曜外部监事、陈汉文外部监事、苏治外部监事因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

  注:

  1.2015年起,本公司中央管理的监事,其薪酬按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执行。上表中监事税前报酬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全部年度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不含发放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2.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履职津贴”,其中:年度固定基本薪酬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保持不变;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履职津贴分别为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3万元/年,在多个专委会任职的履职津贴可累积计算。部分外部监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3.徐吉明监事长及本公司职工监事未从本公司股东单位或关联方领取薪酬。王学庆股东监事、张民生原股东监事从本公司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外部监事均未从本公司股东单位或关联方领取薪酬。本公司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薪酬,作为职工监事未再额外领取薪酬。

  4.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有关人员任职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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