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光电”“债务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为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脉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1.58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华脉光电按持股比例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不超过3,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担保合同”)。 公司同意为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华脉光电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025年3月26日,华脉光电与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14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光纤。本次借款已由华脉光电的所有股东按对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并签订完毕担保合同。 公司本次为华脉光电向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借款按持股比例(4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担保合同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年3月 21日起至2026年2月 24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合同生效: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241.58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