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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094.47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604,754,899.93元和606,691,393.48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04,754,899.93元。 3.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26日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6,080,000.00元(含税)。 4.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1)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6,08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8%。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1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津贴) (1)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6.5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的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海外进出口业务,业务发展良好。为支持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担保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A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孙杰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59,308.23万元,负债总额58,626.11万元,净资产682.13万元,营业收入52,954.69万元,利润总额11.30万元,净利润-11.69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光华进出口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光华进出口与各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光华进出口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1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度提前施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关性,为了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 3、交易场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公司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有对应的期货品种。鉴于同品种期货与现货价格具有高度正相关性,运用期货工具发现价格走势并进行风险管理,对公司把握市场节奏、指导采购和销售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故为了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运用期货期权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公司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结合现货库存、原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适时在期货期权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并将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及采购、销售或贸易订单的合理比例以内,以实现价格对冲、套期保值的效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资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自然失效。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该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额度以及任一交易日持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额度自然失效。 (三)交易方式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外汇利率掉期等,及以上产品特征的组合产品,以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不得从事复杂的衍生品交易。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业务的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此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业务开展风险可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和实际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商品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期权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期权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约约定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和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在制定商品套期保值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公司财务部将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易,并将资金规模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3、公司将重点关注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和库存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5、公司将持续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7、公司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在正规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并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5、《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6、《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也基于其前期在2024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良好表现,为保证审计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然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然失效。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自然失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进行证券投资,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自然失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上述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此项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用业务: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保函等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他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孙杰风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22%(注1),并通过担任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47%(注1)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54.69%(注1)的表决权;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注1);孙梦静女士是公司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注1);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梦静女士是孙培松先生与赵敏燕女士的子女,孙杰风先生与王小园女士是夫妻关系。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梦静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25年3月26日的总股本128,000,000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担保的具体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此次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涉及产生同业竞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履行完毕,详见下表: ■ 八、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关联董事孙杰风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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