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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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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15号解释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坚持塔筒制造业务与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在坚持风机塔架制造与销售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发电业务,储备、投资建设并持有运营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等。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21,762.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843.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58%。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13.59万吨,实现销售约10.15万吨,其中,海上风机塔架和单桩实现销售约2.84万吨。

  受2020年陆上塔筒、2021年海上塔筒抢装潮期后影响,国内市场需求暂时下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比较“内卷”。陆上、海上风电相继平价上网后,塔筒制造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

  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地区材料及产品运输受限,且费用增加,加之2022年上半年钢材价格处于高位,都给公司利润增长带来压力。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35.21亿元,其中,海上风电塔筒及单桩等订单约10.92亿元。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在继续持有运营现有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和核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48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28,417.49万元,利润约10415.25万元。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1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6,702.74万元,利润约3,243.23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363.8MW,实现营业收入约21,714.76万元,利润约7,172.0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采取追溯调整,在列报对比中体现。从而导致公司去年同期净利润追溯调增约6325.56万。进而导致2022年上半年业绩下滑幅度较大。

  此外,受2022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风速普遍较低及电价市场化改革提速,2022年参与市场交易电厂增多等因素影响,也导致了发电业务利润下降。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

  (三)经营模式

  公司的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锚栓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根据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风机塔架制造并销售。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会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供货计划及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客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以缩小运输半径,降低运输费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3个生产基地(含在建),分别位于山东、新疆、吉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能情况如下:

  (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

  (2)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

  (3)吉林大安工厂:17000吨

  (4)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

  (5)湖南郴州工厂:34000吨

  (6)吉林通榆工厂:40000吨

  (7)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

  (8)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

  (9)内蒙古包头工厂(在建):40000吨

  (10)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00000吨

  (11)大连工厂(海工):80000吨

  (12)广东汕尾工厂(海工):100000吨

  (13)东营工厂(海工,在建):200000吨

  上述基地,合计产能约为83.05万吨(含在建)。同时,公司于2022年度对吉林大安、江苏、广东等地工厂进行技改,届时产能也会有所增加。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发力海上风电配套设备制造。公司提前布局,沿海自北向南已经建成三个海工装备基地,同时2022年在建东营年产20万吨海工基地一个。公司将以此为基础,抓住海上风电发展机遇,公司积极拓展海工业务。同时,公司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公司优化各项成本控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多措并举积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助力公司发展。

  3、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稳步增长。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加快现有项目建设,积极申报新能源项目,为未来公司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公司隶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风机塔架的制造和销售,是国内风机塔架生产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下游行业为风力发电行业,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对公司亦会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认为,在中国陆上和海上风电陆续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后,短期风电建设规模或有波动,从中长期来看,在“十四五”规划和“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国内风电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整体向好,同时随着技术提升、度电成本下降、竞争力提升,将继续推动新能源行业(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行业景气度。

  目前,公司所处的国内风机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相对较低,市场竞争仍相当激烈。未来公司将抓住“3060”双碳战略的发展机遇,坚持风力发电塔架制造和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双轮驱动战略”。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营销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市场推广,进一步开展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公司在风机塔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坚定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继续积极申报并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业务(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运营规模,持续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继续为“3060”双碳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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