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两会特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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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6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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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代表建议,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推动金融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法,更好发挥存款保险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筑牢金融风险防线。
  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
  多位代表认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当前履职实际和经济金融发展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作出全面系统修改,以进一步明晰中央银行的定位和职责,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严宝玉建议,明确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法律框架。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是中央银行实施宏观管理的两个重要支柱。建议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出台,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更好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目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评估和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对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进行规定,充实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支撑中央银行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严宝玉说。
  在宏观信贷管理职责相关规定方面,严宝玉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重要部署。建议明确中央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的职责,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支持力度,精准滴灌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
  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近年来,在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存款保险条例》面临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不利于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预警、早期纠正和处置作用。多位代表建议,有必要提升《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位阶,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筑牢金融安全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马骏建议,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存款保险标识管理、公众认知评估等制度,强化制度公信力,夯实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信任基础。增加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面临资金不足时,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发债、向中央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基金,及时补充存款保险基金的流动性。明确投保机构所交保费税前扣除规定,降低银行财务成本。
  “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核查、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严宝玉建议,健全具有存款保险特色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促进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完善存款保险核查触发条件,增加核查范围,明确核查的法律效力。强化风险警示与早期纠正,增加分层分级、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措施。
  在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制度方面,马骏建议,强化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丰富存款保险风险处置措施和工具。丰富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情形和方式,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
  加快发展碳金融
  关于加快发展碳金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表示,发展碳金融,不仅有助于活跃碳交易,帮助企业对冲碳价波动风险,稳定碳市场,还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林建华建议,充分发挥中碳登在碳排放权质押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民法典尚未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碳配额登记、质押、处置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并启用中碳登质押碳排放权冻结功能,避免金融机构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期间,面临碳排放权被重复质押、先质后卖等风险。
  林建华建议,逐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准入条件,引入金融机构增强市场流动性。金融机构应在中碳登完成注册登记,确保其交易资格和配额权属的合法性。同时,依赖中碳登的结算系统实现资金划转和配额交割,保障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林建华还建议,支持中碳登发挥全国碳市场核心基础设施优势,推动筹建武汉碳清算所,吸引各类碳金融专营机构、总部机构、中介机构等碳要素在湖北集聚,培育支持碳金融业态创新的土壤,打造“中碳指数”品牌,稳定碳价预期,为碳资产确权、交易、定价提供明确价格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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