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迅速增长,但仍然面临着直接融资占比不高、发行结构相对单一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实际业务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ABS
一、绿色ABS增长迅速,但仍有提升空间
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绿色发展,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发展绿色金融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截至2023年底,我国绿色信贷的存量规模超30万亿,位居全球首位;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位列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ABS)作为绿色金融市场的重要品种,历经10年发展,2023年发行规模扩容至2225亿元,复合增速61%,发行规模占ABS总发行规模的12%。以新能源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贷款、绿色建筑为底层的ABS产品并驾齐驱,推动行业高速发展。但其发展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直接融资发展不够
2023年,我国新发绿色债券8200亿元(含绿色ABS),绿色产业的股权融资规模2600亿左右,直接融资占比不足15%。相比之下,欧美等发达市场绿色产业直接融资占比约为45%。
(二)绿色ABS产品丰富度不够
绿色企业ABS和绿色ABN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大型电力公司及其下属的融资租赁企业,央国企占比高;绿色信贷ABS仅有以个人汽车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仍在活跃发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不足。
二、绿色ABS业务的难点探析
我们结合公司实际,发现绿色ABS业务开展还面临诸多难点:
(一)ABS二级市场流动性一般,机构投资热情不佳
ABS近一年的平均月换手率为3%-5%;相比之下,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换手率均为5%-10%。ABS成交清淡可能因为:
1.投资者结构较单一。银行投资ABS优先级的资本消耗更低,参与热情较高,以信贷ABS为例,商业银行的配置需求持仓占比高达73%,其他金融机构占比仅17%,交易型投资人如券商、基金参与不足,会抑制二级市场流动性。
2.部分ABS产品的估值方法较普通债券更复杂,市场缺少较为完善的ABS交易估值方法和专业人才。
(二)第三方独立增信不足,资产隔离、道德风险等问题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绿色信贷ABS由于底层为金融机构的债权资产,信用资质较好,通过结构化分层、现金流超额覆盖等内部增信即可满足评级要求。但对于收益权类ABS,其预期收益受到国家政策、财政补贴、技术迭代等影响较大,稳定性相对较差,多数情况需增加外部增信。实操中,主流的外部增信模式是发行人/关联方增信,包括差额支付承诺、违约基础资产回购等;独立第三方增信的应用较少。虽关联方增信可帮助发行主体降低发行溢价,但也会产生底层资产风险隔离不足、重主体轻债项、道德风险等,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三)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不完善,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无法跟踪
环境效益信息是绿色ABS区别于其他ABS的核心要素,是评估其对绿色发展贡献的重要依据,也是降低“洗绿”风险的重要手段。不同于欧美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强制要求,我国对绿色ABS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态度比较宽松,鼓励发行人自愿采纳。但在实操过程中,信息披露率较低:根据中债绿债数据库统计,2022年绿色ABS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率40.74%,尚不足一半,可选指标的披露完整度更是不足10%。(注1)
三、解决的政策建议
(一)制度层:持续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准确完整和全面的市场基础制度的搭建,是绿色ABS市场由小到大、由小步探索到逐步成熟的基础性支撑,应继续压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持续完善体系建设。在增信层面,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ABS外部增信主体,并引导投资者更加关注底层资产的信息披露,降低对主体增信的依赖。在信息披露方面,推动自愿、开放式披露向强制、结构化披露过渡,明确绿色评级标准和环境效益评估细则,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证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可读性,帮助市场筛选出真正具有绿色经济效益的资产。
(二)投资端:充实ABS市场的流动性
在当前交易型投资人不活跃的情况下,需大力培育公募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如为符合条件的绿色ABS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风险权重调整等,鼓励其加大绿色ABS配置力度。在交易端口,鼓励做市商利用专业优势提供双边报价,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发行端:加大绿色ABS产品结构创新
产品分级方面,随着产品设计逐步成熟,近年来国内陆续出现各档内部再分档的产品,满足投资人多元化偏好。从风险隔离角度看,在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稳定或难以特定化的情况下,“双SPV”模式可以通过增加一个层级的SPV结构,实现基础资产类型的转换,拓宽绿色ABS基础资产的选择范围。
从长远看,绿色ABS市场将不断完善,不断丰富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实践。国证资管将紧跟市场发展动态,在ABS业务开拓中不断创新,探索创新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ABS和林场碳排放收益权ABS等方向,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为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注1:陈莹莹,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研究·债券,2023(7)) -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