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北交易所拟出台细则
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重点监控四类异常交易
●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 本报记者 黄灵灵 黄一灵

  

  6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拟对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提出多项实招和硬招,包括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进一步规定对收益互换客户等的穿透报告要求,明确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等。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细则结合高频交易特点和潜在风险,借鉴海外经验,在高频交易的判断标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上为市场提供明确指引,目的在于从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频交易在技术、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过度优势,管控消极影响,让各类投资者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博弈,并非禁止高频交易。合理适度的监管能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提高交易成本

  高频交易具有短时间内申报、撤单频率极高,日内申报、撤单笔数巨大的特征,尤其高频量化交易全程没有人工干预,对于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潜在影响相较于普通程序化交易更加突出。海外程序化交易监管普遍把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加收费用、禁止过快指令等方式从严管理。

  实施细则对高频交易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

  同时,实施细则从程序化交易报告、差异化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额外报告方面,为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除一般报告要求外,还要求高频交易投资者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交易收费安排方面,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频交易的过度优势。

  加强交易监管方面,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对高频交易重点监控,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按规定从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实施细则有利于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规范其交易行为,平抑市场波动。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相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程序化交易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交易速度优势,客观上对其他投资者带来结果“不公平”。此前,证监会市场一司主任张望军表示,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