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创业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现金分红指引》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此外,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约束,引导合理分红。《现金分红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强化对‘铁公鸡’监管约束方面,《现金分红指引》提出,对不分红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此举将督促长期不分红公司更好回报投资者,倡导现金分红理念。”市场人士表示。
制定分红约束条款
《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包括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制定分红约束条款等三方面内容。
一方面,《章程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另一方面,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
此外,《章程指引》还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情形下实施分红导致风险。
“超出能力进行分红在A股虽然不是突出问题,但需高度关注并加强防范。”市场人士分析。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沪深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