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预计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康泰信托”)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12个月(即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与国投泰康信托签订了《股份质押合同》,以所持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15%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全部发生后未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金额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在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范围内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21618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5、注册资本:100,712.9138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8、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注:上述数据为蓝帆医疗单体数据,2026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11、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蓝帆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份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出质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逾期利息的复利、因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全部债务利息、质权人保管质物而发生的费用(如有)、债权人实现债权及质权的所发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含保全保险费)、鉴定费、通知费、催告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通讯费、各种应缴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应承担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无效的责任。 5、质押物:蓝帆医疗持有的蓝帆柏盛15%股份及其派生权益 6、担保期限:与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期限一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为308,916.08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6年11月6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11%,未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