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2日和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外籍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