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401),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4年12月30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63),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5年12月4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公司于2026年9月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PDFI68),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6年9月2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于2026年11月3日,本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十一、十二、十五、十六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26年11月5日,本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十三、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1、2026年度第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2026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3、2026年度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 4、2026年度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 5、2026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 6、2026年度第十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