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车万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其中有2位独立董事列席,非独立董事柴昭一、非独立董事耿洪彬、独立董事沈灏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办理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在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4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办理1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同意票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博、张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