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董事王卓先生、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总经理周志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王天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简 历 王天昊,男,40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和公司律师。历任公司法务部副部长、部长,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扬州万运和南京新城联合党支部书记(兼),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董事长(兼)。兼任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