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披露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对兴鑫互联享有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兴鑫互联将其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世纪”)享有的20,000万元债权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转让给公司,兴鑫互联已就上述债权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东莞新世纪提起仲裁,且转让协议已签署生效,公司成为东莞新世纪的债权人。 根据转让协议第四条“仲裁程序配合义务”的约定,兴鑫互联承诺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协助配合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追加共同申请人申请书,申请将公司列为案号为〔2025〕深国仲受12636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仲裁”)的共同申请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追加当事人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关于追加当事人的程序决定》(〔2025〕深国仲受12636号-8),同意追加公司为本案仲裁的共同申请人。目前,本案仲裁申请人为兴鑫互联及公司,其中,兴鑫互联的仲裁请求为本案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维权费用,公司的仲裁请求为债权本金及逾期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意追加公司为本案仲裁的共同申请人,是公司落实债权转让协议及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进展。公司将作为共同申请人直接参与本案仲裁程序,依法行使申请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庭审、举证质证、接收法律文书等,有利于公司更直接地推动债权的实现与受偿,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核心利益。 四、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已获准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仲裁,但债权的实现仍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债权的实现取决于仲裁裁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仲裁裁决结果、执行进展及执行到位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东莞新世纪的偿债能力及其提供的担保物的处置变现情况,若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足或质押股票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处置价款无法足额覆盖公司的债权金额;若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差额部分由兴鑫互联承担清偿责任,若兴鑫互联届时清偿能力不足,公司面临差额部分无法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