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6-046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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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3日、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现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269,991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57人,代表股份3,798,64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2,920,80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5%;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450人,代表股份877,831,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51人,代表股份109,32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6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8人,代表股份108,859,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7%。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4,89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3,45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29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78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反对3,38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24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697,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0%;反对3,38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7%;弃权243,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8,40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5%;反对20,77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6%;弃权228,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31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32%;反对20,77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76%;弃权228,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楚欣、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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