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4日和2026年6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1.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价已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公司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目前公司液冷领域相关业务正在有序开展,个别客户部分项目实现小批订单落地。但现阶段液冷领域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后续如有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订单,公司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已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2.84%。综合看,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6、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