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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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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235,9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235,9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限售股,具体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6号),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限售股股份登记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9,618,852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6,395,471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96,014,32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3,558,775股,占当时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5.37%,无限售条件股份52,455,548股,占当时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4.63%。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1,968,327股。本次因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由9,618,852股转增至14,235,902股。
  (三)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限售期均为前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14,235,902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10.03%。上述限售股将于2026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1,968,32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涉及15名发行对象,全部发行对象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前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有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导致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235,90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3%,限售期均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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