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32 |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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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蔡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8人,代表股份344,43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5,76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68,665,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2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邹俊善、陈鼎瑜、刘国山、郑颖四位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44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70%;反对19,76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8%;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9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03%;反对19,76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28%;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55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7%;反对19,67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4%;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90%;反对19,67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05%;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78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69%;反对19,50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0%;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42,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13%;反对19,50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26%;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50,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04%;反对20,05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7%;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67%;反对20,05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35%;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2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38%;反对20,17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85%;弃权1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31%;反对20,17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82%;弃权1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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