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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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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6月15日起调低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博时富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方案
  自2026年6月15日起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8%。本次修订仅涉及费率的调整,托管费率的计提方式不变。
  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费率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s://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3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条款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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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托管协议》条款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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