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ST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6-031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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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投票反对而未获通过。 5、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6年4月29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245,112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6.6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807,604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0.7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37,508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5.943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98,45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6.383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5,576,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25%;反对20,626,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2%;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08%;反对20,626,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592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2、审议通过《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5,396,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06%;反对20,788,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55%;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9,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51%;反对20,788,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2668%;弃权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1%。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55,395,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99%;反对20,801,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28%;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8,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00%;反对20,801,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3201%;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55,506,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33%;反对20,690,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94%;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34%;反对20,690,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8566%;弃权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 5、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170,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5%;反对20,719,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63%;回避151,311,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3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28%;反对20,719,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98%;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未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55,546,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57%;反对20,584,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92%;弃权1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73%;反对20,584,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4163%;弃权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58,387,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7%;反对17,742,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1%;弃权1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73%;反对17,742,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3.6263%;弃权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超、张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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