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南区法院”)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鲁0202破4、5号),裁定对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一、实质合并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情况 为高效盘活新华锦集团优质资产、提升重整招募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职工合法权益,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重整管理人”)于2026年5月22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了《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了本次重整资产的基本情况、预招募目的、意向投资人的预招募条件,并明确了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内容请查阅重整管理人于2026年5月22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53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7%,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新华锦集团及鲁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