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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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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8人,代表股份109,03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8,287,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74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5,776,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61,0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149,55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5,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73%;反对1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57,4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反对149,55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1,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49%;反对1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2%;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58,55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153,48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4%;反对153,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3%;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62,49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133,954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6,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5%;反对133,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858,55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2%;反对153,48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4%;反对153,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3%;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程彦绮律师、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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