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省人民政府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持有的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集团”)90%股权划转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 潞安化工集团已于近日就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企业国有股权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2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国资运营公司所持有的潞安化工集团90%股权划转至山西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具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二、本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转发的通知,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