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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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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35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51.64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80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33.437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0,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0.47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55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18.205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96,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8.876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96,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9.3486%。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3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关联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68,87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3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关联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68,87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5,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2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49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2%;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关联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李吉鹏、王臣、李诺、刘学荣、向松庭、赵晓风、江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70,20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379,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5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37%;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3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 关联股东李吉鹏、王臣、李诺、刘学荣、向松庭、赵晓风、江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1,33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2.1、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09,302,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1,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27%;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5%。 12.2、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09,30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5,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29%;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 12.3、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09,30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4,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09%;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58%;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 12.4、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109,299,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38,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05%;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3%;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62%。 12.5、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09,30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2,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02%;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3%;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5%。 12.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09,30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08%;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3%;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0%。 12.7、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09,30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08%;反对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33%;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0%。 12.8、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09,30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3,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18%;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3%;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0%。 12.9、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09,30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2,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13%;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23%;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5%。 12.10、审议通过了《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109,29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37,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50%;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53%;弃权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0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42,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13%;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左可波、胡阳春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4日和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现有1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其中的30%即112.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对该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共计回购11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55,000股减少至210,6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1,755,000元人民币变更为210,625,000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2026年6月23日前),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崔若晴女士 4、联系电话:0717-6074701 5、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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