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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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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51.91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5.26元/股
  2026年4月9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351.9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4日,公司公告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4、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6、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51.91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9日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51.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26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1.91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66人。
  4、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5.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之日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6人,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5.43元/股调整为15.26元/股,该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三)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51.91万份,行权价格为15.26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所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351.91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一)标的股价:31.91元/股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2.0488%、16.822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138%、1.321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内蒙兴丰提供担保8,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28,000万元。2026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担保8,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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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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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内蒙兴丰经营的需要,保障其发展所需的运营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内蒙兴丰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7.0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63%。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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