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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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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 本报记者 熊彦莎

  ● 本报记者 熊彦莎
  
  财政部4月9日消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2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群)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通知要求,枢纽城市应重点明确本地区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上流通规模大或对国家战略支撑作用强的重点货类(如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领域),围绕重点货类产业链、贸易链梳理综合交通运输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推进主要通道多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等共性行动,针对性地补齐综合交通运输链的薄弱环节,加强多式联运设施、标准建设和信息共享,“一点一策”提升主要货运节点多式联运功能和发展质效。
  通知明确,支持城市应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五年规划中明确的“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可联合申报。鼓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城市联合毗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申报。
  关于资金分配,通知提出,实施第一年按每个省内城市(群)5亿元的上限标准予以补助(跨省联合城市群补助总额按7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控制。
  总体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省内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跨省联合申报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控制。
  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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