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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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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迟伟(身份证号:1201031971******10):
  因你系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一案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处以25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7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指定地址领取前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满,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22-23132262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61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天津证监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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