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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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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2,998,797股变更为1,621,998,79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22,998,797元变更为1,621,998,797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二)申报时间:2026年3月27日起45天内(0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四)联系电话:027-81929003 (五)邮箱:zq@hcsemitek.com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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