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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38,675,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87,377.3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504,400股,回购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431,832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据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79,719,209.38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39%。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锂电池自动化装备与服务以及电子烟业务。 公司锂电池自动化装备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生产的前中段主要工序。通过持续研发和创新,公司的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制片机、卷绕机、叠片机、组装线等系列核心设备的技术性能行业领先,已获得国内外一线客户的认可。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斯科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子烟业务,公司电子烟业务主要以品牌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电子烟、烟弹、雾化器及其他电子烟配件等产品。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5年8月5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10,420,685股后的总股本638,772,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504,400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最高成交价为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5,431,83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5、2025-007、2025-008、2025-065)。 3、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宝山路19号晔明模具工业园B栋202”,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园路98号光明天安云谷产业园1栋A座7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附件。 4、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905,62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2.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已通过询价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129,48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2.53%)。前述两次减持行为合计使得王维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02%下降至13.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9.33%下降至13.8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维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前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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