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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4 |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老旧集装箱船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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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所拥有的海速6、海速7两艘自有集装箱船舶分别出售给JIPENG SHIP MANAGEMENT CO.,LIMITED和福建吉鹏船务有限公司。上述标的资产的预计出售总价为987万美元(不含税),其中:海速6船舶预计售价为481万美元(不含税),海速7船舶预计售价为506万美元(不含税,含税价为571.78万美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相关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手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所拥有的海速6、海速7两艘自有船舶,因船龄较大,对比同级别船型存在油耗偏高、船况较差、船舶的管理成本相对较大的情形。为优化船舶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将海速6、海速7两艘集装箱船舶分别出售给JIPENG SHIP MANAGEMENT CO.,LIMITED和福建吉鹏船务有限公司。上述标的资产的预计出售总价为987万美元(不含税),其中:海速6船舶预计售价为481万美元(不含税),海速7船舶预计售价为506万美元(不含税,含税价为571.78万美元)。 经公司财务中心初步核算,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预计将产生人民币2,414.03万元的税后资产处置收益,连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连续12个月内处置部分资产的处置收益累计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汇率按2025年12月31日1美元=7.0288人民币元计算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老旧集装箱船舶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处置老旧集装箱船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处置老旧集装箱船舶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JIPENG SHIP MANAGEMENT CO.,LIMITED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交易对方二 ■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福建吉鹏船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的自有船舶海速6、海速7。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该等船舶属于公司自有船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当前由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海南)有限公司以期租方式运营,投入外贸市场。现有租约合同将于2026年4月至6月期间陆续到期。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一 海速6船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标的资产二 海速7船舶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船舶交易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程序开展。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公司面向市场广泛征集海速6与海速7船舶的报价。对各潜在交易方提交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估与询比价流程,以此确定最终交易方。经公开询价,海速6船舶的交易对价确定为481万美元(不含税);海速7船舶的交易对价为506万美元(不含税,含税价为571.78万美元)。两艘船舶交易对价合计987万美元(不含税),该合计金额为本次交易中的最终最高报价,该交易方获得两艘船舶的交易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船舶交易定价依托市场公开询价机制,交易双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此外,在确定交易价格的过程中,公司对同类型船舶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本次船舶最终成交价与市场行情相符,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且能保障公司合理收益。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标的资产一 1.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JIPENG SHIP MANAGEMENT CO.,LIMITED 2.标的资产 海速6船舶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为481万美元(不含税)。 4.付款及交船安排 4.1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船价10%的保证金481,000美元(大写:肆拾捌万壹仟美元),此保证金在买方按约支付最后一期购船款时转为购船款。此前乙方按《意向书》支付的船价5%保证金将转为本合同保证金,剩余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预计交船舶通知后在船舶交接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剩余90%船价,即4,329,000美元(大写:肆佰叁拾贰万玖仟美元)以及其他款项(包括预估剩余燃油款、及其它款项(如有))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交船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购船款以及其他款项若超实际结算额,甲方交船后3个工作日内退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另行通知)。若不足,乙方交船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2 交船安排 (1)交船地点:由甲方选择并提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靠泊前及靠泊时的移船费用及靠泊后的码头费用,只要产生在实际船舶交接之前的,则均由甲方承担。 (2)交船时间:由甲方选择交接日进行交接,交船时间不晚于2026年6月7日(具体交船时间由甲方提前不少于三十天通知乙方)。 (3)交接方式:船舶按现状交接。乙方需接收并购买船上剩余的燃油、润滑油,费用按交船港前一天市场价另行结算,如无油价报告,以更前一天时间为准。 5.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收到保证金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返还乙方保证金。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船舶,需向乙方支付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10日,乙方可在收到甲方重新递交的交船期后2个工作日内选择取消合同,甲方退还全部已缴保证金后合同即刻解除,双方互不担责且无后续追索权。 (3)乙方支付保证金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4)若乙方逾期付款,需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船舶,则每逾期接收船舶1日,乙方应在船价款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船舶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整。合同履行中,乙方未按时足额付款累计超10日或逾期接收船舶超10日,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标的资产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福建吉鹏船务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海速7船舶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为571.78万美元(不含税506万美元,增值税税率13%)。 4.付款及交船安排 4.1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船价10%的保证金571,780美元(大写:伍拾柒万壹仟柒佰捌拾美元),此保证金在买方按约支付最后一期购船款时转为购船款。此前乙方按《意向书》支付的船价5%保证金将转为本合同保证金,剩余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预计交船舶通知后在船舶交接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剩余90%船价,即5,146,020美元(大写:伍佰壹拾肆万陆仟零贰拾美元)以及其他款项(包括预估剩余燃油款、及其它款项(如有))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款项均以本合同签署当日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水平计算为等额人民币金额汇款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甲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 (3)乙方交船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购船款以及其他款项若超实际结算额,甲方交船后3个工作日内退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另行通知)。若不足,乙方交船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2 交船安排 (1)交船地点:由甲方选择并提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靠泊前及靠泊时的移船费用及靠泊后的码头费用,只要产生在实际船舶交接之前的,则均由甲方承担。 (2)交船时间:由甲方选择交接日进行交接,交船时间不晚于2026年5月15日(具体交船时间由甲方提前不少于三十天通知乙方)。 (3)交接方式:船舶按现状交接。乙方需接收并购买船上剩余的燃油、润滑油,费用按交船港前一天市场价另行结算,如无油价报告,以更前一天时间为准。 5.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收到保证金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返还乙方保证金。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船舶,需向乙方支付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10日,乙方可在收到甲方重新递交的交船期后2个工作日内选择取消合同,甲方退还全部已缴保证金后合同即刻解除,双方互不担责且无后续追索权。 (3)乙方支付保证金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4)若乙方逾期付款,需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船舶,则每逾期接收船舶1日,乙方应在船价款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船舶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整。合同履行中,乙方未按时足额付款累计超10日或逾期接收船舶超10日,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中心初步核算,本次资产出售预计将产生人民币2,414.03万元的税后资产处置收益(具体金额以交易完成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95%。本次船舶处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考量作出的战略决策,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船舶资源配置,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相关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手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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