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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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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3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和2026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史先生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7,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
  ■
  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6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3人,王强董事、赵刚董事、张统董事、陈文颖董事、钱晓红董事、张姝董事、刘晓春董事、范从来董事、兰奇董事、陈汉文董事、李志青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杰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杰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吴杰任职资格待监管和相关机构核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3月23日在苏州银行大厦召开本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附件:吴杰先生简历
  吴杰先生:1973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复旦大学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复旦大学计算机系(学院)助教、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硕导、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吴杰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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