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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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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2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97.3846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03,333,507股变更为5,102,359,661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103,333,507元变更为5,102,359,661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8日和2026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6、电子邮箱:info@gem.com.cn、ir@gem.com.cn,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2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1楼)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40人,代表股份744,639,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4,47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0人,代表股份280,16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2人,代表股份280,32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9人,代表股份280,06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3,333,5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13,1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23,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56%;反对3,841,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64%;弃权1,10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4,80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330%;反对3,84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733%;弃权1,101,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936%。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673,148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667,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23%;反对3,720,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96%;弃权1,251,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353,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264%;反对3,72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0%;弃权1,251,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4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39,638,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84%;反对3,80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03%;弃权1,201,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324,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159%;反对3,800,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556%;弃权1,201,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03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32%;反对3,736,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21%;弃权1,299,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5,290,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037%;反对3,736,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327%;弃权1,299,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6%。
  关联股东潘骅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565,6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74,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896%;反对5,511,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663%;弃权7,41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37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896%;反对5,51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663%;弃权7,41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潘骅先生、穆猛刚先生、娄会友先生、蔡华先生、马琳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4,341,90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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