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健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与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议案3.0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倩嫦回避表决,议案3.0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闻达、张思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