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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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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或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未能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因此在进行实际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持续监控,评估已交易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公司内控审计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9,556.2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
  注①:以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且支付进度截止2025年12月31日,尚存在待付款项。
  注②: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注③:“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原项目为“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节余资金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前述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及“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及“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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