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6-2号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9人,共计代表股份203,585,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7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2,428,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11,1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4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9%;反对4,8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4%;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3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44%;反对4,8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6%;弃权9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5%;反对4,9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4%;弃权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5%;反对4,9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4%;弃权1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33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26%;反对4,9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弃权2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2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99%;反对4,9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6%;弃权2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