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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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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关注函2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监管措施情况
  1、2023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3年1月6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3〕29号),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以及合同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3.2条、第9.3.3条等有关规定,根据江苏证监局关注函,2023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俞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相关问题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2024年,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告上述事项。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公告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经查,公司在上述空窗期内使用合计9,3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空窗期未审议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俞克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2025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5年8月21日,江苏证监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5〕813号),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对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尿激酶产品类型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及2020年至2024年年报中未以同一实控人口径合并列示前五名供应商导致采购数据披露不准确的情形。根据江苏证监局关注函,2025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现任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刘艳、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
  (二)公司整改措施
  1、针对2023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024年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于2024年2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回复报告》。公司针对上述监管文件及口头警示已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成立整改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着重从以下方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公司诚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专家学者定期对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展规范运作培训会议,强化公司董监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持续收集监管规定变化及警示案例,以书面或数字学习材料形式,督促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学习,以提高公司合规运作水平,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2)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长期有效机制。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特别是“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管理在制度层面得到长效支持,此外公司将结合上述整改措施,以建立台账、定期提醒等留痕形式对募集资金进行动态监控与事前风险防控。
  (3)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针对2025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于2025年8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复报告》。公司针对上述关注函及口头警示已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对前期披露中表述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其他类似信披内容。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后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对于重要合同及重大交易等事项的披露更加审慎,对于类似可能导致价格、毛利、利润异常的情况要更加完整、具体表述,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公司加强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合规意识教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学习最新法规要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2)公司完善了同一控制人认定机制与数据披露的流程。针对年报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数据披露的问题,公司将加强数据收集与审核机制,对现有的供应商管理和数据披露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强化内控体系,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后续公司将在每个年度报告中,根据实际控制关系,按照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合并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数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13,005.9540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药业”、“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国信”)、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兴创投”)及姚繁狄合计持有的南大药业22.2324%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南大药业的直接持股比例将由51.1256%增加至73.3580%。
  ●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参考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做出的。根据中盛评报字【2026】第0001号《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8,500.00万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且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大药业少数股东华泰国信、道兴创投及姚繁狄拟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南大药业22.2324%股权。公司拟以13,005.9540万元的价格,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华泰国信、道兴创投及姚繁狄持有的南大药业合计22.2324%股权。其中,拟收购华泰国信持有的南大药业19.6337%的股权、道兴创投持有的南大药业0.0987%的股权、姚繁狄持有的南大药业2.50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进一步收购南大药业股权,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对南大药业的控制权,保证公司“人源蛋白原料一制剂一体化”战略的稳步实施,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南大药业近年来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稳中有升,进一步提高对南大药业的持股比例有助于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4XQQ517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497室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39%;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20%;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20%;南京北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20%;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1%。
  华泰国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NABLY6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淼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501室-37室
  注册资本:3,600万元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曹群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27.5%;南京道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22.1972%;陈淼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15.7472%;陈凯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6.9444%;周明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6.1111%;李玉标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5%;樊欣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5%;周毓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5%;曾令武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3.7222%;黄金持有财产份额比例为2.7778%。
  道兴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姚繁狄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5196911******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主要就职单位: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姚繁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大药业22.2324%股权。本次交易类别属于“购买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249770860H
  成立日期:1998年7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傅和亮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05、06幢
  注册资本:6,006万元
  经营范围:溶液剂(外用)、栓剂、软膏剂、乳膏剂、散剂、原料药、消毒剂的制造、销售;冻干粉针剂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医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药材料、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自有产品代理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大药业主要从事生化药品制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溶栓药物注射用尿激酶制剂和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钠原料药。
  南大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大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
  (2)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大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
  3、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4、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0月审计报告(苏公B[2025]A286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大药业的资产总额为299,757,259.88元、负债总额为144,486,394.61元、所有者权益为155,270,865.27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98,627,068.11元、净利润为51,517,652.9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300,614.90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的资产总额为313,920,678.99元、负债总额为113,486,593.46元、所有者权益为200,434,085.53元,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为261,828,197.46元、净利润为55,811,108.2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6,068,603.64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
  为保障交易公平、公允、合理,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为南大药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盛评报字【2026】第0001号《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南大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8,500.00万元,对应拟收购的22.2324%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005.9540万元。参考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3,005.9540万元。
  (二)评估情况
  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本次评估的重要假设主要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等;收益法的重要参数主要为预测期营业收入、预测期净利润、折现率等;市场法的重要参数主要为EV/EBITDA价值比率、流动性折扣比率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500.00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1,800.00万元。评估机构根据其专业判断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即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58,500.00万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报字【2026】第0001号)评估过程如下:
  ●收益法
  1、计算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A.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B.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
  C.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截止,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0,043.41万元,评估值为58,5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38,456.59万元,增值率191.87%。
  ●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考虑到可从公开渠道收集到一定数量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资料,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1、评估方法
  (1)选择可比企业
  从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企业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率。
  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交易案例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水平。
  (4)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最后,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并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最终得到被评估单位股权的评估值。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1,8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41,756.59万元,增值率208.33 %。
  ●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5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800.00万元,两者相差3,300.00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58,500.00万元,大写伍亿捌仟伍佰万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目标公司: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受让方):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转让方1):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转让方2):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乙方3(转让方3):姚繁狄
  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为“转让方”或“乙方”;受让方、转让方、目标公司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交易方案
  根据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评报字【2026】第0001号《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评估值人民币58,500万元,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3,005.954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零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2.2324%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335.28万元,实收资本1,335.28万元),具体如下:
  1、转让方1南京华泰国信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1,485.7145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9.6337%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179.2万元,实收资本1,179.2万元);
  2、转让方2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57.7395万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0.0987%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93万元,实收资本5.93万元);
  3、转让方3姚繁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人民币1,462.500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00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50.15万元,实收资本150.15万元)。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且股权转让交割先决条件经受让方确认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后,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3,005.954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零伍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支付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收款账户。其中:受让方向转让方1支付人民币11,485.7145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受让方向转让方2支付人民币57.7395万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整);受让方向转让方3支付人民币1,462.5000万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
  (四)股权转让交割
  1、股权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受让方的交割义务,包括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须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①所有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附件、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受让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须的文件)均已被相关各方有效签署,且受让方已收到其为一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的原件;
  ②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签署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所需的全部完整授权和批准(如有),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目标公司有约束力的公司组织文件或转让方/目标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③标的股权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不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有关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权属纠纷情形;
  ④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正常营业,与其一贯经营保持一致,并在商业、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业务、技术、法律和财务状况等方面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亦未出现其他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限制的事项;
  ⑤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签署日及至股权转让交割日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⑥受让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已完成,且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结论令受让方认可;
  ⑦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受让方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
  ⑧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行政程序、判决、裁决、裁定、禁令。
  2、股权转让交割
  在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账户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公司章程变更等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并取得更新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备案证明并向受让方提供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上述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反映本协议所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构成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原件,该等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应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各方应在目标公司办理本条所述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程序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目标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及数额由受让方与转让方于交割日起20日内根据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共同确认。若前述项下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截止日为上月月末之日;若前述项下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截止日为当月月末之日。
  标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交割后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方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补足各自交割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亏损金额。
  (六)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6名,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江苏南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1名,陈雷推荐1名。目标公司设董事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七)违约及赔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规定(含违反其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条款),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对守约方因此而招致的损失、费用或其他责任作出赔偿。各方均有违约的,则应当相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及有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形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本次收购的具体方案;修改、签署、递交相关协议与文件等。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对子公司的控制力与管理效率,保证公司“人源蛋白原料一制剂一体化”战略的稳步实施,持续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且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傅和亮先生发行不超过14,534,883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定增事项”。
  二、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因素,为更好地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傅和亮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认为:基于目前情况,公司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四、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持续推进公司融资,进一步维护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2026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考虑本次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2026年4月30日实施完成。该假设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0,782,80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20,782,808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964,6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全部为新股发行,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回购注销、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公司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20.43万元和-14,844.54万元,公司2025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4.05万元和-1,861.23万元;
  7、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
  (1)情形一: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00万元,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3,000.00万元;
  (2)情形二:假设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1-9月一致,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亏损减少80%;
  8、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若公司净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实现发展战略,同时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优化销售体系,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巩固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公司/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9550880058239300203账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9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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