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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9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4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传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向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是为了使其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传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香港”)与客户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宝”)签订了《采购协议》,并产生相关附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客户要求同意对传艺香港签订的主合同项下所负的一切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传艺香港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加客户行使《最高额保证函》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最终以签署的保证函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传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354185
  3、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5、注册资本:港元500,000
  6、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7日
  7、住所:香港九龙新蒲岗太子道东706号太子工业大厦10楼A22室
  8、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及技术服务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传艺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10、传艺香港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传艺香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传艺香港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编号为P201410PP071的《采购协议合同》及相关附件、订单、工作说明或其他相关附属文件及其日后不时的修改、补充、更新文件项下传艺香港对联宝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联宝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最高额保证函》。
  《最高额保证函》项下保证范围为传艺香港在主合同项下应联宝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退款、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给联宝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而使联宝增加的支出、联宝行使主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最高额保证函》项下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另加联宝行使《最高额保证函》项下权利和救济所发生的费用。
  《最高额保证函》自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26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传艺香港公司向联宝客户出具《最高额保证函》,是为了使其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传艺香港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处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20.2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8%。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函》。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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