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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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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6-00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受让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告编号:2023-068、2025-047),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 本行近日收到《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藏金监复〔2025〕128号)、《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藏金监复〔2026〕2号),本行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后,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林芝二级分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依法解散。
  ● 本行不存在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更好地实施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改制,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1. 巨人投资是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2. 南方希望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董事刘永好先生为南方希望的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为本行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巨人投资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注册资本1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 南方希望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3,431.37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雄,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巨人投资所持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8345%,250万股的股份;南方希望所持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7007%,150万股的股份。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林芝民生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注册资本5,66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庆丰,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东共8家,本行持股比例为86.1111%,除本行外其他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单户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本行近日收到《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藏金监复〔2025〕128号)、《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藏金监复〔2026〕2号),本行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后,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林芝二级分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依法解散。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本行最终以200万元交易金额收购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
  2. 本行最终以120万元交易金额收购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林芝民生村镇银行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中小股东利益,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0.8元/股。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协议各方约定,在标的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且完成标的股份相关变更登记后,以现金全额一次付清形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完成交易。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本行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改制,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分别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
  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分别对《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受让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2月12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受让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和2025年12月26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受让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表决情况:
  (1)收购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收购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由于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后处于筹备过程中,属于具有商业保密性质的行为,且须监管核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暂缓披露了上述董事会决议。本行近日收到《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藏金监复〔2025〕128号)、《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藏金监复〔2026〕2号),本行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后,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林芝二级分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依法解散。截至本公告日,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不存在买卖本行股票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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