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9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总数由56,087,050股变更为56,056,11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087,050元变更为人民币56,056,110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丽都路6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23日 3、联系人:任宇先生 4、联系电话:0578-3068866 5、邮编:321403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