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11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919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沟通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