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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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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7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382人,代表股份218,948,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981%。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05,898,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5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050,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13,050,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050,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1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21%;反对8,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6%;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68%;反对8,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96%;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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