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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15 |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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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发致新”)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等需要,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授信总额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亿元。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北京致新瑞盈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致新中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30,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截止披露日的担保金额为18.00亿元,其中包括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将部分额度二次分配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承担保证责任。 3、上表所列 “担保方持股比例”,其统计口径为担保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直接持股比例。关于公司与被担保方之间的实际持股关系(含直接及间接持股等全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致新瑞盈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猛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13层1303 成立时间:2018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日用品、Ⅰ、Ⅱ类医疗器械;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租赁I、II、III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合资子公司,公司持股5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若表格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后同。 2.北京致新中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猛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13层1305 成立时间:2014年8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刀剑工艺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天津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秀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白堤路交口汇科大厦1-1-809,810,811 成立时间:2014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医疗器械经营(按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公关活动策划、翻译服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网络科技技术开发、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II类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4.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昊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8层801、802室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0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5.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汽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6.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增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2楼B单元之一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药品批发;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北京致新瑞盈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北京致新中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债务人:天津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每笔融资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5、《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59.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99.35%;实际担保余额2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7%。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8.47亿元,担保余额23.5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68亿元,担保余额0.39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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