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郭选政先生、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总法律顾问李金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5年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表决权股数为 634,345,487 股,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