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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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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9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594,33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54,33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54,33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54,33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13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5%;反对15,1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8%;弃权1,0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5%;反对15,1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33%;弃权1,0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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