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江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玮、赵宝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