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 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电子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徐旭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