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68,366,2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16,02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广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倩倩、朱怡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