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铁志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王彪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在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企业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芶芸、杨一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